个人所得税再次改革
2011年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中提出为加强个人税收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减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调整,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级次和级距离,在会议中也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租经营所得的税率极距。
政协委员提议起征点为3000元
一些政协委员和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有可能调高到3000元,个人所得税级次或被调整至六级。财税专家进一步指出,在这些改革之后,“十二五”个税还将继续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推进。
尽管会议并没有透露起征点会上调到多少,但是在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透露国务院将讨论提高起征点之后,各界已经纷纷开始讨论可能上调的幅度。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德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也认为,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比较合适。
不过,也有政协委员认为起征点可以大幅调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于炼认为,个税起征点在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
9级降至6级,个人所得税级次或调整
与个税起征点相同,工资薪金所得的级次和级距如何调整,也仍然没有公开的消息。一位税收专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很可能被调整为六级,级距也相应扩大。
此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也将做相应调整。目前,个税法规定对这两项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制,税率从5%到35%不等。从税率表来看,也存在级距过小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