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起,广州市缴费单位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社保基数作出了以下的调整:
一、社会保险当月申报当月缴费,以月来计算。参保单位应按照单位一般纳税人参保人的个人所得税来申报应税工资、薪金税来进行申报缴费工资。
二、申报时间:2010年7月1-15日。申报手续按照现行办法进行。
三、如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可在7月15日内自行登录“广东省地税网站www.gdltax.gov.cn –办税大厅-社保费管理”界面,进行社保费基数的申报。
四、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可参照执行。
每年7月份,每个地区的社保局都会作出调整,社保基数调整。今年也如此,目前广州市一般纳税人的社保对养老、工伤、失业作出了调整。养老从原来的1472调整为1655,工伤、失业从原来的860调整为1100。生育、医疗保持不变。养老是根据08年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的60%得出,1100是根据广州市最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得出,2268是由于08年广州市职工月均平均工资3780的60%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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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
公司 |
个人 |
养老保险 |
1655 |
12% |
8% |
工伤保险 |
1100 |
0.4% |
0% |
生育保险 |
2268 |
0.85% |
0% |
失业保险 |
1100 |
0.2% |
0.1% |
医疗保险 |
2268 |
7%+9.83 |
2% |
总体上,单位的负担多22.1元,个人多11.66元,总共是33.76元。而根据最新的相关部门规定,自己公司操作员工社保,是要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费,这样就会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如果是挂靠到我们单位来,就可以按最低的基数标准来操作,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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