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处的定义: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二、设立代表处所需资料 必须由您提供:
1、投资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章程、NC1文件;(在广州成立代表处必须成立2年以上,并且提供最近两年的续期的税务证明)(如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原件2份(如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
2、银行资信证明正本2份(如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原件2份(如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该公司经营状况无不良记录。
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首席代表或者总公司名称;(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为办公或写字楼用途
4、各常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最新签证页(身份证或护照),5张2寸彩色照片。
注:总公司必须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在广州注册代表处。(港澳台除外)
5、首席代表个人简历。(个人基本资料、学习简历、工作简历)
注册代表处费用
服务费用:4500元(含工本费及服务费); 时间:30-40个工作日
广州注册代表处期限
最长期限可达30年;最短期限是一年,客户自行选择年限(代表处年限不可超过总公司的期限)。
广州注册代表处面积要求
最少要15平米以上;如果公司有3个代表公司地址必须要有45平米以上;
广州注册代表处代表人数要求
最多是三个代表
|